海軍中校副隊長密會女上士,遭海軍艦隊指揮部調查後記過處分。(資料照)
原任職海軍中校副隊長,被指控於前年9月間多次與同隊的陳姓女上士在房間內共處一室。海軍艦隊指揮部查證屬實後,祭出鐵腕「一天一罰」,連續開出申誡2次、記過2次及申誡1次的重罰。中校提行政訴訟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,軍方將緊密接續的行為「機械性切割」逐一處罰顯屬過苛,判決撤銷原處分,要求軍方另作適法處分。
判決書指出,該名楊姓海軍中校副隊長,遭檢舉於前年9月7日、8日以及其他不詳日期,多次與女性下屬陳姓女上士在房間內獨處。海軍經內部調查後認定違反軍紀屬實,隨即於同年10月17日針對不同日期分別核予「申誡2次」、「記過2次」與「申誡1次」的懲罰。
請繼續往下閱讀...
中校副隊長不服,提起訴願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情勢出現逆轉。合議庭法官指出,本案中校副隊長的違失行為,不論是時間、對象、地點還是違失情節,皆屬於「緊密接續」且高度相似。
法院強調,基於實體法上的「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」,軍方在同一個懲處程序中進行究責時,本應將這些行為進行整體評價,並作成一個適當的懲罰處分,才符合個案的實際情狀。
然而,海軍卻將這段密集發生的行為進行「機械性切割」,進而逐一評價、重複裁罰,作成多個懲罰決定「顯屬過苛、有失衡平」,違反比例原則,裁定將未撤銷的處分全部撤銷,必須重新依法評估,另為適法的處分。